脑损伤评价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 年版)
指标一、自发性脑出血患者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血管成像(CTA)检查率 (BIE-ICH- 01)
定义: 行 CTA 的自发性脑出血患者例数占同期自发性脑出血患者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自发性脑出血患者 CTA 检查率= 行同 × 100% 说明: 本指标中自发性脑出血是指除外伤、明显的结构性原因(如血管畸形、囊 状动脉瘤、易出血的肿瘤、手术)引起的原发性脑出血。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自发性脑出血患者病因和风险评估情况。
指标二、自发性脑出血患者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评估率(BIE-ICH-02)
定义: 完成 GCS 评分的自发性脑出血患者例数占同期自发性脑出血患者总例数 的比例。 计算公式: 自发性脑出血患者 GCS 评估率= 完成 例数 × 100%
说明: 本指标中 GCS 评估应包括入院和出院前的评估,具体标准参考《高血压 性脑出血中国多学科诊治指南》和《中国脑出血诊治指南(2019)》。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自发性脑出血患者意识障碍评估的规范性。 附评分表: 睁眼 语言 运动
4- 自发睁眼 5- 正常交谈 6- 按吩咐动作
3- 语言吩咐睁眼 4- 言语错乱 5- 对疼痛刺激定位反应
2- 疼痛刺激睁眼 3- 只能说出(不恰当)单词 4- 对疼痛刺激屈曲反应
1- 无睁眼 2- 只能发音 3- 异常屈曲(去皮层状态)
1- 无发音 2- 异常伸展(去脑状态)
1- 无反应
指标三、自发性脑出血患者改良 Rankin 量表(mRS)评估率(BIE-ICH-03)
定义: 完成 mRS 评估的自发性脑出血患者例数占同期自发性脑出血患者总例数 的比例。 计算公式: 自发性脑出血患者 mRS 评估率= 完成 例数 × 100% 说明: 本指标中 mRS 评估应包括入院和出院前的评估,具体标准参考《高血压 性脑出血中国多学科诊治指南》和《中国脑出血诊治指南(2019)》。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自发性脑出血患者进行全面功能评估的情况。 附评分表: 计分 描述
0 完全无症状
1 虽有症状但无残障,正常日常活动
2 轻度残障,无法维持发病前全部日常活动,但生活自理
3 中度残障,需要帮助,但可自行行走
4 中重度残障,无法自行行走或完成动作
5 重度残障,卧床,需日常护理
6 死亡
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汇编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汇总编制
指标四、轻中度自发性脑出血患者紧急降压有效率(BIE-ICH- 04)
定义: 行紧急降压治疗后有效缓解的轻中度自发性脑出血患者例数占同期行紧急 降压治疗的轻中度自发性脑出血患者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紧急降压治疗后有效缓解的 轻中度自发性脑出血 轻中度自发性脑出血患者例数 × 100% 患者紧急降压有效率 同期行紧急降压治疗的轻中度 自发性脑出血患者总例数 说明:1. 本指标中轻中度自发性脑出血患者是指 GCS 评分≥ 5 分的自发性脑出血患者。
- 本指标中紧急降压治疗是指收缩压在 150 ~ 220mmHg 的患者,在脑出血发生 后 2 小时内开始连续静脉用药治疗。
- 本指标中有效缓解是指在紧急降压治疗 1 小时内患者收缩压降低至 140mmHg 的目标并在住院期间维持在 130 至 150mmHg 范围内。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轻中度自发性脑出血紧急降压治疗处理的有效性。
指标五、自发性脑出血患者随访率(BIE-ICH- 05)
定义: 完成 6 个月随访的自发性脑出血患者例数占同期自发性脑出血出院患者总 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完成 6 个月随访的自发性脑出血患者例数 自发性脑出血患者随访率 = × 100% 同期自发性脑出血出院患者总例数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自发性脑出血患者诊疗的延续性。
指标六、急性重型颅脑创伤患者有创颅内压力(ICP)监测率(BIE-TBI-06)
定义: 行 ICP 监测的急性重型颅脑创伤患者例数占同期急性重型颅脑创伤患者总 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急性重型颅脑创伤 行 ICP 监测的急性重型颅脑创伤患者例数 × 100% 患者 ICP 监测率 同期急性重型颅脑创伤患者总例数 说明:本指标中急性重型颅脑创伤患者是指 GCS 评分 3 ~ 8 分的患者,参考《颅 脑创伤患者脑监测技术中国专家共识》。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的客观评估的规范性。
指标七、急性颅脑创伤患者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评估率(BIE-TBI-07)
定义: 完成 GCS 评估的急性颅脑创伤患者例数占同期急性颅脑创伤患者总例数 的比例。 计算公式: 急性颅脑创伤患者 GCS 评估率= 完成 例数 × 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急性颅脑创伤患者意识障碍评估的规范性。
指标八、急性颅脑创伤患者随访格拉斯哥结果评估量表(GOS)评估率 (BIE-TBI- 08)
定义: 随访中实施 6 个月 GOS 评估的急性颅脑创伤患者例数占同期急性颅脑创 伤出院患者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急性颅脑创伤患者 GCS 评估率= 完成 例数 × 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急性颅脑创伤患者进行评估的延续性。 附评分表: 计分 描述
5 恢复良好恢复正常生活,尽管有轻度缺陷
4 轻度残疾但可独立生活;能在保护下工作
3 重度残疾清醒、残疾,日常生活需要照料
2 植物生存仅有最小反应(如随着睡眠 / 清醒周期,眼睛能睁开)
1 死亡
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汇编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汇总编制
指标九、急性脑梗死初诊患者脑血管影像学评估率(BIE-CI- 09)
定义: 完成脑血管影像学评估的急性脑梗死初诊患者例数占同期急性脑梗死初诊 患者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急性脑梗死初诊患者 完成脑血管影像学评估的急性脑梗死初诊患者例数 × 100% 脑血管影像学评估率 同期急性脑梗死初诊患者总例数 说明: 1. 本指标中脑血管影像学评估包括头颅 CTA 或磁共振血管成像(MRA)。
- 本指标中初诊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首次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急性脑梗死初诊患者的影像学评估情况。
指标十、脑梗死患者康复治疗率(BIE-CI- 10)
定义: 接受康复治疗的脑梗死患者人数占同期脑梗死患者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接受康复治疗的脑梗死患者人数 脑梗死患者康复治疗率 = × 100% 同期脑梗死的患者总人数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开展脑梗死患者康复治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