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而制定的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分总则、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监督管理、罚则、附则等7章53条。该条例于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条例于1994年2月26日通过,在2016年2月6日、2022年3月29日进行二次修订。

实施时间1994年9月1日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日期 1994年2月26日

条例修订

通过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