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方式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基于全国各医疗机构功能任务及管 理体制与模式存在差异及不同 , 很难用一个流程来要求, 建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科室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年度新技术的申报工作, 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本机 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登记的诊疗 科目 。
对当年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 医技科室, 由科室讨论后提交 《新技术和新 项目准入申报表》。
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 有主导科室的, 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没有主导科室的, 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讨论协调, 并确定主导科室。
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 “限制类技术” 目 录之中的, 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向全国和省级医疗 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 “限 制类技术” 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