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报告制度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 建立住院和门 急 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 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 , 传递及时, 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 命的各项检查、 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 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 出具检查、 检验结 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 应 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 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 检验的项目 , 应 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 目存在危 急值项目的 , 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 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 流程, 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 急值。

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 复读、 确认危急值结 果, 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6.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 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 程的人员 、时间、 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