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查房制度如何理解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答: 医疗行为权限分为两种: 医疗决策 权限和医疗实施权限。医疗决策权限是指医师或医疗团队根据 患者评估和医疗机构、 医疗团队或医师个人 的诊治能力制定患者个性化的诊疗方案, 一 般情况下, 对于门、 急诊患者, 限于具备独 立承担责任能力的门、 急诊医师;对于住院 患者, 限于科主任、 医疗团队负责人或医疗 管理部门指定的医师。 医疗决策权限的具体 内容在不同医疗场所可有不同 , 以保证医疗 质量与安全为目标, 由医疗机构和所在专科 共同制定。
医疗实施权限是指患者的诊疗方案制定 后, 逐项予以实施的权限, 每一位医师应当 根据其个人能力经医疗机构授权后方可拥有 相应权限。
医疗行为的医疗决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诊疗方案的制定与确认, 特别是手术 (含介入、 内镜下手术 )、 麻醉等高风险操作的决 策权; 医疗行为的实施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处 方权、 特殊药品处方权、 会诊权、 手术 (含 介入、 内镜下手术)、 麻醉等高风险操作的 实施权等, 部分实施权限与决策权限是重 叠的。
医疗机构应重视对本机构各级医师医疗 决策和实施权限的评价与授予工作, 有本医 疗机构发布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管理文件, 根 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医疗技术复杂性和医 师个人能力不同, 通过相关的组织与评估流 程, 对不同的医师授予不同的医疗行为的决 策权限和实施权限, 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相 关信息在医疗机构内部予以公布。
医疗机构应对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权限 和实施权限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评估, 并根 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