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查房制度是否每次查房都需要记录? 答: 查房过程或结果, 原则上应当在当天的病历记录中有所体现, 病情稳定时可 以每 2~3 天合并记录一次, 除了上级医师履 行管理职责、审核病历中补录或修改的内容 外, 不允许倒记 (先前的病程记录记录在后 发生的病程记录之后 )和随意补记 (抢救记录除外 ), 病情不稳定时应随时记录。医嘱 作为病历的一部分也可以体现诊疗行为的可 追溯性, 但重要的医嘱 (如抢救患者、主要诊疗措施、 与诊疗规范不一致的医嘱 )应当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其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