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会诊?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第二十二条规定, 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 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执业范围之外, 应通过会诊转至相关科室开展诊疗; 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执业范围外的 疾病需要同时治疗, 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 围疾病的基础上, 请求会诊协助诊疗或严格 按照该疾病的诊疗规范实施诊疗。
医疗机构应有院内会诊管理相关制度 与流程, 包括会诊医师资质与职责、 会诊时限、会诊记录书写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