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如何理解 “会诊发出”?

答:根据医疗机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制度与流程, 明确 “会诊发出” 的定义, 可以以电话呼叫、电子或纸质申请单发出等形式 进行定义。 医疗管理部门需明确本机构 “会 诊申请收到” 的定义, 即以接听电话, 收到电子、纸质申请单等形式进行定义。

急会诊必须采用即发即达的通知方式, 如电话通知, 急会诊的申请单不需送达应邀 会诊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