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 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 包括临床、 医技、护理部 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 , 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 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 院总值班制度, 有 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 单独设置 医疗 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 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 明确各值班岗 位职责、 值班人员 资质和人数。 值班表应当 在全院公开, 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 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

4.当值医务人员 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 的 医务人员 , 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 不得单 独值班。 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 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级值班人员应当 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 日和急危重患 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 活动必须及时 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 专册记录, 并由 交 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