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如何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

答:尽早识别疑难病例是落实疑难病例 讨论制度的前提条件, 应从院、科两级层面 明确疑难病例的识别标准。

(1)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诊疗范围 及医疗技术水平, 明确本医疗机构疑难病例 识别的基本指征, 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知 晓。 识别疑难病例的基本指征, 至少应包括 以下情形。

①患者当前有明确的症状体征, 但没有明确的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 ②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 到预期疗效。 ③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 ④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 临床科室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疑难 病例识别基本指征范围的基础上, 根据专业 学科特点和诊疗常规, 进一步细化、 明确本 科室的疑难病例识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