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 明确急危 重患者的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 的患者: 病情危重, 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 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 生命 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 紧急调配的机制 , 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 品可用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 , 确保急危重患 者优先救治。 医疗机构应当 为非本机构诊疗 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 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 不 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

4.抢救完成后 6 小时 内 应 当将抢救记 录记入病历 , 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主持 抢救的人员应当 审核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