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讨论应在全科范围内进行, 如何界定全科范围? 答:全科范围是指设置科室主任的临床 专科范围, 参加讨论的医师应当包括本科室 在岗的全部医师, 进修医师、 规培医师、 护理人员 、实习人员可以参加或旁听。 如果死亡病例病情及死亡原因复杂, 或涉及本专科以外的其他专科, 或经多学科诊治, 则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