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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讨论应在全科范围内进行, 如何界定全科范围?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讨论应在全科范围内进行, 如何界定全科范围? 答:全科范围是指设置科室主任的临床 专科范围, 参加讨论的医师应当包括本科室 在岗的全部医师, 进修医师、 规培医师、 护理人员 、实习人员可以参加或旁听。 如果死亡病例病情及死亡原因复杂, 或涉及本专科以外的其他专科, 或经多学科诊治, 则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
  • 第六章 附则

    56 2024-09-03 《护士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2...